盈诺通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诺通期货”)制定本交易规则,旨在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规则适用于盈诺通期货所有客户在盈诺通期货平台进行的期货交易活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由盈诺通期货制定和发布。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盈诺通期货平台上所有期货交易活动。
第三条 盈诺通期货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修改本规则。修改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开户与交易
第四条 投资者须在盈诺通期货开立期货交易账户才能进行交易。
第五条 投资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机构信息,并签署《期货交易协议》。
第六条 交易时间: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规定的交易时间执行。
第七条 交易方式:通过盈诺通期货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撮合交易。
第三章 交易品种与合约
第八条 盈诺通期货提供中金所上市的期货品种和合约供投资者交易。
第九条 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最小变动价位、保证金比例等具体交易参数详见中金所相关规定。
第四章 交易规则
第十条 市价单: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成交的委托单。
第十一条 限价单:按照指定价格或优于指定价格成交的委托单。
第十二条 委托单的有效期:当日有效。
第十三条 委托单的撤销:投资者可在委托单未成交前撤销委托单。
第十四条 成交规则:按照中金所规定的成交规则执行。
第五章 结算与交割
第十五条 结算:按照中金所规定的结算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交割:按照中金所规定的交割规则执行。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风险告知:盈诺通期货向投资者充分告知期货交易的风险。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盈诺通期货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定保证金比例、风险预警和强制平仓等。
第十九条 强制平仓:当投资者账户权益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时,盈诺通期货有权对投资者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反本规则或中金所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罚:盈诺通期货对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盈诺通期货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