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期货交易者,欢迎来到浙期汇商品期货交易的世界。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交易规则,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
第一章 总则
-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浙期汇平台进行的商品期货交易活动。
- 合约标的:浙期汇平台挂牌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
- 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具体交易时间以浙期汇公告为准。
- 交易单位:合约规定的最小交易单位。

- 交易方式:电子盘交易。
第二章 交易参与者
- 交易者:具有浙期汇交易资格的个人或机构。
- 清算所:负责商品期货合约的结算、清算工作。
- 交易所:负责商品期货合约的交易场所和监管工作。
第三章 交易流程
- 开户登记:交易者需在浙期汇平台申请开户并进行身份认证。
- 资金划转:交易者将交易资金划转至浙期汇指定的交易账户。
- 下单交易:交易者通过浙期汇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
- 撮合交易: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买单和卖单撮合成交。
- 结算清算:交易完成后,清算所负责结算和清算,并向交易者反映交易结果。
第四章 合约交易
- 合约期限:浙期汇商品期货合约的交易期限分为当月、下月和季月合约。
- 合约规模:每个合约的交易规模以浙期汇公告为准。
- 限仓制度:交易者持仓数量不得超过浙期汇规定的限仓标准。
- 强平制度:当交易者持仓保证金不足时,交易所将强制平仓。
- 交割制度:部分商品期货合约需要进行实物交割。
第五章 结算清算
- 结算价格:成交均价或浙期汇公布的结算价。
- 保证金制度:交易者需向清算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保证交易平稳进行。
- 盈亏计算:交易盈亏按结算价格与交易价格的差额计算。
- 结算时间:交易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进行结算。
第六章 风险提示
- 商品期货交易存在较大风险,交易者应充分了解商品期货交易的风险和特点。
- 交易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制定交易策略,避免过度投机。
- 浙期汇不承担交易者因交易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本规则由浙期汇负责解释和修改。
- 本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 浙期汇有权对交易规则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及时向交易者公告。
以上便是浙期汇商品期货交易规则的简要介绍。为了保障您的交易安全,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商品期货交易是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活动,希望交易者能够理性交易,规避风险,实现长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