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是国内重要的期货交易所之一,负责期货合约的交易和结算。为了保障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上期所建立了完善的结算体系,其中结算机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详细介绍上期所采用的结算机构形式。
中央结算公司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期货合约的结算工作。上期所采用中央结算公司模式,由上海清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担任中央结算公司。
优点:
有些期货交易所会自设结算中心,负责期货合约的结算工作。上期所目前不采用这种模式。
优点:
结算会员制是指期货交易所授权部分会员担任结算会员,负责期货合约的清算和交割工作。上期所目前不采用这种模式。
优点:
结算代理制是指期货交易所委托第三方机构担任结算代理,负责期货合约的结算工作。上期所目前不采用这种模式。
优点:
结算托管制是指期货交易所将结算资金和头寸托管给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期货合约的结算和交割工作。上期所目前不采用这种模式。
优点:
上期所采用中央结算公司模式,由上海清算所担任中央结算公司。这种模式具有独立性强、专业性高、风险隔离等优点,保障了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其他结算机构形式如期货交易所自设结算中心、结算会员制、结算代理制、结算托管制,也各有其优缺点,交易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机构形式。